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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依法履行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职能,推动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广安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决定在全市公开征集消费体验观察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消费体验观察员基本条件
市消委会消费体验观察员是指在广安市内自愿参与消费维权事业并经市消委会聘任的社会各界人士。居住在广安市内,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乐于为消费者服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二、消费体验观察员的职责
(一)协助消委组织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安消费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参与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活动,参加消委会组织的消费调查体验(体察)、消费评议、消费纠纷调解等维权活动,向消委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三)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完善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谋私利,服从消委会指导;
(五)乐于奉献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自愿参加消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消费体验观察员的聘任
聘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四、消费体验观察员的解聘
消费体验观察员具有下列情形,将被解聘并向社会公示。
(一)发表有违消委会工作宗旨言论并造成消极影响的;
(二)以市消委会所聘职务谋取个人私利的;
(三)连续三次无故缺席消委会组织的活动的;
(四)因身体状况、工作、居住地变动不宜继续参加消费维权活动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等其它行为的。
五、经费保障
凡市消委会组织开展的涉及消费体验(体察)活动所需经费由市消委会保障。
六、报名方式
采取自愿原则,到各区市县消委会或市消委直属分会现场报名。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各消委会对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再统一上报市消委会审定。
七、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
报名咨询电话:0826—2360078。
广安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